迎刃而判
| 編號 | 3319 |
|---|---|
| 成語 | 迎刃而判 |
| 注音 | ㄧㄥˊ ㄖㄣˋ ㄦˊ ㄆㄢˋ |
| 漢語拼音 | yíng rèn ér pàn |
| 典源文獻內容 | 此處所列為「迎刃而解」之典源,提供參考。 |
| 主條成語/非主條成語 | 非主條成語 |
釋義
猶「迎刃而解」。見「迎刃而解」條。
典故說明
書證
01.宋.朱熹〈答何叔京書〉其二四:「於此看得分明,則性情之分可見,而前日所疑,皆可迎刃而判矣。」
《成語典》原文资料
中華民國教育部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。《成語典》(版本編號:2020_20260929)。原辭典網站 · CC BY-ND 3.0 TW · 完整使用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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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編號 | 3319 |
|---|---|
| 成語 | 迎刃而判 |
| 注音 | ㄧㄥˊ ㄖㄣˋ ㄦˊ ㄆㄢˋ |
| 漢語拼音 | yíng rèn ér pàn |
| 典源文獻內容 | 此處所列為「迎刃而解」之典源,提供參考。 |
| 主條成語/非主條成語 | 非主條成語 |